(出庭公诉人从右至左依次为:东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博生,公诉二处处长吕峰,助检员赵素祯)
2015年2月28日上午,由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,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判处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;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。
休庭阶段,该案第一公诉人周博生专委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采访。就该案的主要特点和倪发科犯罪的原因谈了自己的观点。
就被告人倪发科犯罪的主要特点,周博生专委认为:雅贿这是本案的一个显著特点。所谓“雅贿”,就是行贿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,从送传统的真金白银,改送玉石玉器、名家字画等贵重物品,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,其性质绝不会因贿赂的物品不同而有区别,“雅贿”比起传统的行贿、受贿方式更加具有迷惑性、隐蔽性和欺骗性,更不易被察觉。
从本案中不难看出,在日常生活中,倪发科本人有收藏玉石的“雅好”,倪发科认为收受玉石、字画比现金高雅、文明、隐蔽,披上爱好的外衣,更能遮人眼目。玉石、字画物小价高、保值增值,易保管、易隐蔽,即使被人发现,“玉石无价,无法认定”,懂得的人知道你有这爱好,不懂的人也不知道什么价钱。慢慢地这种“雅好”,按倪发科自己的话说,使自己走到了痴迷的程度。行贿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,投其所好,而倪发科在收受后往往与行贿人心照不宣,在交往中利用职务之便,为其谋取利益,从“雅好”演变为“雅贿”。“雅贿”也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受贿犯罪形式。
就倪发科犯罪的原因,周博生专委认为:首先是倪发科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权力观发生扭曲,没有守住道德底线、法律底线,最终走向犯罪。其次从本案来看,倪发科本人对玉石的痴迷爱好,也是他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。从案卷中显示,被告人倪发科真正喜欢上玉石,应该是从2008年担任副省长以后。一是空闲的时间多了,放松了政治学习;二是自己朋友圈里有些人对玉石很喜欢,深受影响;三是年龄大了快到退休年龄了,没有吸烟、喝酒、打麻将等爱好,对玉石逐步产生了兴趣,发展到痴迷的程度;四是错误的认为,玉石物小价高,保值增值,不易被发现。
周博生专委提醒党员干部,尤其是领导干部,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,决不能贪图安逸、滋长享乐主义,一定要高度警惕、高度警觉,决不能搞权钱交易,决不能被各种形式的“雅贿”所击溃。任何时候都要廉洁自律,做到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,只有如此,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,才能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。(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鲁剑轩 胡树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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